2016年河北师范大学语文周报社三、奖项奖金大赛

admin 发布于 2024-02-18 阅读(77)

一、大赛目的

为了更好地配合语文教学改革,提高中小学生的语文核心素养,发掘和培养校园写作人才,倾力打造中小学生写作品牌赛事,推出“校园文学之星”和“校园小作家”。

二、承办单位

河北师范大学语文周报社

三、奖项、奖金

大赛分预赛和现场决赛。通过现场决赛产生如下奖项:

校园文学之星:小学低年级组、小学高年级组、初中组各1名,颁发获奖证书、奖杯、奖品(价值3000元),并奖励“语文周报”文学创作奖金2000元(含辅导教师奖金500元)。

校园十佳小作家:共10名,颁发获奖证书、奖牌、奖品,并奖励“语文周报”文学创作奖金500元(含辅导教师奖金200元)。

一等奖:100名,颁发获奖证书、奖品。

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若干名,颁发证书和纪念品。

(注:如教师辅导多人获奖,可以领取多份辅导奖金。)

四、写作要求

预赛不设主题(各分赛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设主题),参赛作品应真实地反映社会生活、校园生活和丰富善感的内心世界,提倡写真人,记真事,抒真情,表真意。语言应体现青少年应有的文化素养,注意作品的生活气息,突出时代性。

作品题材、体裁不限,字数不限。

五、组织与参赛要求

1.参赛通联费、证书费用每篇10元。

2.参赛需由学校、文学社、语文教研组或其他课外活动小组、班级或青少年宫、培训班等集体组织参赛(至少10篇作品),初评后由负责老师统一寄稿。

3.欢迎各地教研部门及学校配合教学活动,申请设立分赛区(点)组织参赛,具体事宜欢迎来函、来电咨询。

4.现场决赛和颁奖大会拟于2018年暑期举行,届时将举办文学创作培训暨夏令营等活动,相关媒体将做全面报道。

5.寄送作品时间:启事公布之日起至2018年5月31日。

六、注意事项

1.参赛单位先组织初评,认真填写《“语文周报杯”第十三届中小学生写作大赛作品集体登记表》,由特聘教师和资深编辑进行复评,按组别复评出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篇目,经评审委员会审核后公布获奖名单;暑期通过现场决赛产生出特等奖、一等奖、“校园十佳小作家”和“校园写作之星”等奖项。不能参加现场决赛者,可获得复评获奖证书。

2.凡向大赛组委会投稿者一律视为同意发表,将修改权、复制权、出版权、汇编权、网络信息传播权等全部著作权的专有使用权授予大赛组委会。获奖作品将择优在《语文周报》《思维与智慧》等报刊发表,并奉寄优厚稿酬,赠送样报、样刊。来稿一律不退,请作者自留底稿。

3.所有参赛稿件严禁抄袭,且必须为未曾公开发表的作品。如发现抄袭或一稿多投现象,将永久取消其参加本赛的资格,并在“语文周报网”公示名单。

4.组委会将评出教师个人“优秀辅导奖”若干名,颁发证书。

5.组委会还将从参赛单位中评出“写作教学模范学校(单位)”10家(授予校长“写作教学模范校长”荣誉称号,其一名指导教师为“写作教学模范指导教师”荣誉称号);“写作教学优秀教改成果奖”若干名,颁发特制奖牌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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