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论家庭暴力存在的原因及其控制措施

admin 发布于 2024-03-30 阅读(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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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论家庭暴力存在的原因及其控制措施姓 名: 学 校: 学 号: 指导教师: 定稿日期: 【内容提要】家庭是个人生存的重要环境,是社会构成的重要元素,它代表的本应是幸福、美满、和谐,然而在一些家庭中却存在着家庭暴力这样的“毒瘤”,它直接作用于受害者的身体,使受害人在肉体和精神上倍受痛苦,损害着他们的身心健康,侵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家庭的安宁,极大地危害社会治安,对社会的和谐发展构成不稳定因素。值得关注的是2015年8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多位常委会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积极肯定了反家庭暴力法

2、(草案),认为制定反家庭暴力法是非常必要的,任何侵害自然人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本文以家庭暴力为视角,从多方面分析家庭暴力存在的原因,并从法律上、道德教育上、社会监督等方面提出遏制家庭暴力现象,呼吁全社会对家庭暴力共同关注,共同预防和消除家庭暴力,构建和谐安定的家庭环境。【关键词】家庭暴力 原因 控制措施目录正文(1)一、绪论(1)二、本论(1)(一)家庭暴力存在的原因 (1)1、封建思想 (2)2、经济问题 (2)3、工作问题 (2)4、性格因素 (2)5、社会不良现象 (3)6、司法惩处不力(3) (二)家庭暴力的控制措施(3)1、从法律层面解决家庭暴力 (3)

3、2、加强教育(4)3、构筑多层次的社会防治体系(4)4、关爱在暴力环境中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4)三、结论(5)参考文献 (5)论家庭暴力存在的原因及其控制措施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遭受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主要包括夫妻间的暴力、父母子女间的暴力、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往往是家庭成员中的弱势群体,大多是经济不独立的妇女、未成年的儿童、自理能力差的老人。原来家庭暴力多发生在职业水平、经济水平、社会层次较低的一些家庭

4、,但从现状看,家庭暴力正从农村到城市、从文化水平较低人群到高文化水平蔓延。一、家庭暴力存在的原因家庭暴力一直是家庭生活中最具威胁的“杀手”,它像一颗“毒瘤”,威胁着家庭的安宁与和谐。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受“家丑不可外扬”传统思想的影响,受害人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往往选择忍气吞声,不愿意报警或对外求助,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家庭成员之间本应相互尊敬、相互平等、彼此关爱,任何人没有权利侮辱、殴打、体罚他人、使他人遭受肉体和精神上痛苦的权利,家庭暴力严重侵害了受害者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甚至威胁生命,多数受害者都是在被施暴时惨遭残害,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都属于违法行为;家庭暴力具有一定的反复性,如果第

5、一次遭受家庭暴力时,受害人选择默默承受、不敢反抗、息事宁人,缺乏防暴抗暴的意识,往往会造成施暴者再次实施暴力行为,越发助长施暴者的嚣张气焰;家庭暴力具有后果严重性,在施暴之后,家庭稳定性会遭受到巨大冲击,有的受害人不采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长期处在家庭暴力的环境中致使心理扭曲, 甚至会选择“以暴致暴”的方式回击施暴者,使家庭暴力行为上升到更为严重的地步, 一些受害者会选择离婚、离家出走,致使家庭破裂、毁灭,有的甚至会酿成恶性事件,给社会带来恶劣的后果,极大的危害了社会安定的局面;家庭 暴力严重影响未成年子女的正常生活和成长,经常发生家庭暴力的家庭,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有着严重的影响,特别是直接对孩

6、子施暴时,更容易使孩子的情绪产生恐惧、焦虑、厌世的心理,轻者影响孩子的情绪,他们自卑、孤独,影响学习和生活;严重者时,孩子们会离家出走、荒废学业,甚至还走上犯罪的道路。发生家庭暴力的原因很多,产生家庭暴力的直接原因,往往是家庭成员之间的具体事件,有的男性在外酗酒、赌博,回家则对妻子拳打脚踢;有的因婆媳关系、家庭琐事大打出手;有的因工作、生活压力过大无处排解;还有不少是因为婚外情而引发家庭暴力。这些原因只是表面现象,是家庭暴力发生的导火索。而其发生的真实的原因一般是施暴者为了控制对方,达到从行为上、经济上或者是感情上使受害人完全依据施暴者的意愿行事,一旦对方在家庭中有违背其意愿的言行,其暴力犯罪

7、的心理在具体的情景中可能外化为暴力行为,这种控制的原因通常隐藏的比较深。与以上传统典型的家庭暴力相对应的,是在知识分子家庭普遍存在的冷暴力。也就是指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态度冷漠、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务工作等非正式暴力行为。家庭冷暴力实际上是一种精神虐待。夫妻双方都是冷暴力后的受害者,两败俱伤,往往还会不经意地让家庭冷暴力漫延至家中的小孩,对下一代的伤害更是隐性的、潜移默化的,伤害之大是无法预计的。依据目前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总体分析存在以下因素:(一)封建思想中国一直有“男尊女卑”、 “三从四德”、 “重男轻女”、“棒打出孝子”的封建思想,这种思

8、想在很多偏远的农村家庭中根深蒂固,这些发展较为缓慢的农村地区,平均文化程度不高,教育体制不完善,未跟随社会进步的文明转变旧习俗、旧观念,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女性的发展,决定了女性地位的卑微,同时也暴露出封建思想下的畸形教育。男女不平等的传统观念,使男性处于社会和家庭的绝对领导和支配地位,具有一定的权威,在生活中比较强势,而女性则处于被支配、被动服从地位的状况,没有决策的权利。在这种环境中,女性往往形成了迁就、隐忍、懦弱的性格,即使遭受家庭暴力,也羞于向外界求助,久而久之,男人的大男子意识加上女人的软弱形成了滋生家庭暴力的土壤。而被封建思想左右的棍棒教育,采用暴力行为代替正常的家庭教育,使未

9、成年人生存的环境恶劣,在肉体和精神上遭受折磨。孩子是祖国的未来,他们一旦受到严重的心理创伤,便很难医治和愈合,家庭暴力对孩子造成的影响沉重而直接,也就是说由于封建思想的影响,对妇女的暴力行为不是随意的、个别的过失行为产生的结果,而是一种根深蒂固的行为,其根源是在于男女之间的不平等的社会关系结构,是对妇女歧视的一种形式,是一种社会陋习。这一因素是整个人类社会家庭暴力真正的罪魁祸首,这种原因处在最深的层次,难以发现,从而被忽视,他是家庭暴力的根源,对一个人会不会成为施暴者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二)经济问题较低的家庭收入、家长不稳定的职业、许多债务和经常失业会使家庭经济压力增大,造成家庭成员的消极心态

10、,因经济问题出现的家庭暴力也很常见,如果一个家庭绝大多数收入来源于某个家庭成员,则能够创造收入的人在家庭中往往拥有较高的经济地位,相对而言,家庭中收入较低的一方或无经济收入者,在生活中往往依附于高收入者,经济的不平等导致家庭生活权利和责任分配的不平衡,这种不平衡表现在不能够平等处理家庭一切大小事务、看脸色行事、说话做事谨小慎微、甚至经常遭受冷落、侮辱、在人格上得不到尊重,一旦生活中出现矛盾,经济不独立者往往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三)工作问题快速的经济发展促使人们的生活节奏不断加快,经济的多元化使工作环境变的更为复杂,为了适应工作挑战,很多人都承受了较大的压力。而有些人因工作压力无处释放,思

11、想上处在紧张状态,抑郁消沉,无法控制不良情绪,则会把工作中的压力转化为对家庭中一些琐事不满,易冲动、愤怒,遇到一定的外界刺激,若家庭成员之间不能及时沟通、相互理解则很容易将矛盾外化为攻击性行为。(四)性格因素在未成年孩子的成长过程中,在人生观和价值观塑造的关键阶段,家庭关爱的缺失往往助长了孩子暴戾性格的形成。家庭的不和谐常常会把沉重感、压抑感、失落感、抑郁感和情绪波动通过各种途径传递给未成年的孩子。尤其是在遭受到家庭暴力或目睹了家庭暴力后,他们的心理会组建产生很大变化,会出现焦虑、抑郁、恐惧等心理问题,会产生孤僻、自卑、偏激、敌对的负面情绪。随着年龄的增长,在家庭暴力的环境中通过耳濡目染、潜移

12、默化,这些阴暗的记忆会慢慢扩大,这些都将对孩子心理健康及性格的形成造成很大影响。待这些孩子成家后,受到家庭某些因素的刺激,往往会将幼时所看到的、遭受到的暴力行为爆发出来,大大增加他们实施暴力行为的概率。心理专家分析认为,在有暴力行为的青少年中,伴有神经症症状的超过半数(60%)。其中发病原因与施暴孩子的性格和心理冲突有关。一项前瞻性研究显示,儿童期生活在家庭暴力的孩子,数年后出现品行障碍的孩子明显增多,且以女孩子多见,有些人可能罹患创伤后应急障碍,多年后仍反复重现暴力场景。(五)社会不良现象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上出现了一些不良的社会现象,“找情人”、 “包二奶”这些堕落的思想甚至受到一些人的追

13、捧,成为这些人标榜自己的资本,丧失道德底线,追求金钱和美色,对婚姻和家庭毫无责任感。这种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的现象, 严重的伤害家庭感情,动摇了婚姻的基础,导致夫妻关系恶化,恶语相向,动手施暴。 (六)司法惩处不力虽然我国目前宪法、刑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对家庭暴力行为有禁止性的规定,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从基本原则、案件受理、定罪处罚、其他措施4个方面,对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提出了指导意见,但对家庭暴力行为的界定、取证方面未作出明确的解释,仍需出台更加详细的遏制家庭暴力行为的系统性法律。二、家庭暴力的控制措施(一)从法律层面解决家庭暴力

14、家庭暴力是一个社会隐痛,反家庭暴力法,反映的是国家对弱者的关心,用立法的方式申明,哪怕是在家庭,也不允许暴力行为。完善立法是提高法律干预效果和解决家庭矛盾的根本办法,让家庭暴力中的受害者不再是弱者,有法可循,目前我国还没正式出台反家庭暴力法。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第一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了家庭暴力问题,家庭暴力正式成为了法律概念,引起更多的社会关注。针对现行法律对家庭暴力规定分散、不明确的现状,2015年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的通知,意见指出对已发现的家庭暴力,公检法应当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进行妥善处理,不能以家庭

15、暴力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或者属于家务事为由而置之不理,互相推诿。公检法的介入无疑对于受害人是一种有力的保护。”要求人民法院深入调研,充分运用法律武器,切实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这是我国第一个全面的反家庭暴力刑事司法指导性文件。它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对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原则,受理程序,定罪、量刑标准以及具体的措施作出了指引,这一通知积极预防和有效惩治各种家庭暴力犯罪,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为了解决当前反家庭暴力刑事司法存在的问题而出台的。2015年8月24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上首次审议反家庭暴力法 (草案)。多位常委会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积极肯定了反家庭暴

16、力法(草案),认为制定反家庭暴力法是非常必要的,用立法的方式给予公权力干预家庭暴力行为的责任,体现了社会的文明进步,体现了政府的责任。针对家庭暴力有的放矢地进行惩处,既不能让严重的家庭暴力犯罪逍遥法外,也要让轻微的家庭暴力行为得到教育和纠正,在维护社会和谐的同时,促进婚姻家庭的稳定。期盼国家能早日出台反家庭暴力法,逐步完善防治家庭暴力的各项制度,使施暴者不敢触及法律底线,最大限度的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保护,在立法上对家庭暴力现象进行遏制和惩罚,消除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让反家暴法真正成为保护每一个家庭和每一段关系的法律利剑,斩断伸向亲密关系的暴力黑手。(二)加强教育,提高全社会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17、的责任感很多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在遭受到家庭暴力后,会觉得“家丑不可外扬”,说出去丢人,怕遭别人议论,更不会向有关部门寻求帮助;外人也会觉得这属家庭中的私事,家庭内部会自觉消化,不便过问,这样置身事外不去谴责家庭暴力的行为,实际上是对家庭暴力持有宽容的态度,在思想上是没有认识到家庭暴力不仅是野蛮、粗俗、不道德的行为,更是一种侵犯人权的行为,这在一定程度上纵容家庭暴力,同时也成为制裁家庭暴力的障碍。因此,必须要加强对公众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全民素质,使公众充分认识到家庭暴力的本质,坚决同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作斗争,对一切家庭暴力“零容忍”,旗帜鲜明地谴责家庭暴力,提高对家庭暴力的敏感度,形成正确的社会舆

18、论,人人都要做参与消除和预防家庭暴力的参与者,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创造一种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法制教育,通过多种方式提高他们的自身素质,从根本上摆脱家庭暴力。要让他们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提高自身保护意思,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正确看待问题,受害者是值得同情,施暴者应当遭受严厉谴责,如果受害者自身存在弱点,要及时发现、彻底沟通、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不断提高自己,杜绝家庭暴力的发展。(三)构筑多层次的社会防治体系防治、制止和惩治家庭暴力,并非是某个人的事情,也不是某个机构的事情,它是一个系统工程,不是单一一个部门可以做到的,涉及到公安、法院、医疗、教育、民政、司法援

19、助等部分,必须进行多结构合作,需要全社会的关注与支持,形成全社会重视、各机构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局面。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构应当严格履行职责,在接到家庭暴力案件后,要及时快速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人权,倘若在家庭暴力案件中,公检法等多部门不作为,多机构合作联动机制的缺乏,证据制度的不合理,家暴的受害者即使想通过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恐怕也做不到,因此对家庭暴力案件置之不理、相互推诿等不作为现象要严厉惩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妇联要承担起社会责任,对家庭暴力行为要高度敏感,加强对辖区居民的思想道德教育,着力提高人口素质,要切实负起责任,摒弃“家庭暴力是家庭中的私事

20、”的陈旧思想,对出现的家庭暴力行为时及时制止、劝诫、警告,对于一些严重的或反复出现的暴力行为要进行举报和控告;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舆论监督的作用也日益彰显,对于一些重大家庭暴力事件,在征得家庭被害人的同意后,可将家庭暴力事件通过报刊、电视、网络、广播等途径向社会报道,加以抨击,增强公众监督作用,当分散的、个别的议论引起人们普遍关注, 经过传播所形成社会舆论,代表着众多人的看法和意志,加强对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震慑犯罪。、(四)关爱存在暴力环境中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青少年犯罪一书中指出:“在一个病态的家庭中成长的孩子,处于他们目睹了暴力和冲突,感情上的不和谐及社会冲突等,其犯罪的驱动

21、力比其他青少年要大的多。”美国学者麦科德和佐拉在论述家庭结构与犯罪之间的关系时认为:一个以感情纠纷频繁、婚姻不和谐和情感冷淡疏忽为特征的家庭远比那些单亲结构的家庭更有可能产生犯罪。青少年处在身心发育的关键时期,不管是作为直接受害者还是间接受害者,家庭暴力对青少年的危害都不可小觑。家庭暴力和青少年犯罪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控制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不仅是促进家庭幸福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要求,也是预防和控制青少年犯罪的一条有效途径。社区、村委会及学校老师有责任及时对其进行疏导,减轻家庭暴力行为对其产生的心理影响,确保孩子身心健康发展,应做到在引导孩子的过程中,在孩子生活的环境中不可对其家庭矛盾进行宣

22、扬,避免在孩子成长过程中遭受二次伤害,。同时,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制意识,增强防暴、抗暴的能力,当自身无法抵制家庭暴力行为时,要及时对外求助,遏制家庭暴力的再次发生。在婚姻生活中家庭成员要做到相互信任、理解和宽容,避免发生家庭暴力行为,面对已经发生的暴力行为,要做到“零容忍”,不姑息,不纵容,并及时向司法部门求助。家庭暴力作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它的解决需要各种措施的综合运用,需要全社会共同承担责任。全社会都应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问题给予高度的重视和关注,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充分利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所创造的条件,充分利用法律、行政、教育等资源,坚决同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作斗争,共同为消除家庭暴力而不懈努力。【参考文献】1、王利明:民法*侵权行为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4月第1版,第175页。2、张亚林:家庭暴力现状及干预,人民卫生出版社,2011年6月1日第1版,第22页。3、王志红: 家庭暴力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负效应,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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