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汉语教学原则的分析及对《汉语教育学引论》

admin 发布于 2024-01-13 阅读(119)

摘要:对外汉语教学原则是教授汉语的法则,它是在教学实践的基础上,根据汉语语法的规律、汉语学习的规律及教学规律的认识而制定的指导整个教学过程和全部教学活动的原则。本文通过对不同学者提出的对外汉语教学原则的分析及对《对外汉语教育学引论》和《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技能教学》中对外汉语教学原则的对比,进一步阐释对外汉语教学原则的内涵,以期更好地指导对外汉语教学。

关键词:对外汉语 对外汉语教学原则 教学原则对比

一、刘珣提出的对外汉语教学十大原则

刘珣在第二语言教学理论的成果上和他的教学实践中不断加深对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规律的认识,同时也借鉴了国外各种教学流派的经验,通过长期的探索和总结,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教学原则理论。他将散见于各种文章中的主要观点概括起来,形成了十条教学原则,即:以培养汉语交际能力为原则;以学生为中心、教师为主导,重视情感因素,充分发挥学生主动性、创造性原则;结构、功能、文化相结合的原则;自觉学习与自然习得相结合原则;以言语技能和言语交际技能的训练为中心的原则;语音、语法、词汇、汉字综合教学的原则;听、说、读、写全面要求,分阶段侧重,口语、书面语协调发展原则;课堂教学严格控制使用母语或媒介语原则;加强重现原则;加强直观性,充分利用现代化教学技术手段原则。

刘珣的论述将对外汉语的教学原则细分为十大原则,大体上提出了解决汉语教学中各种矛盾的方法,也从不同侧面勾画出我们对外汉语教学法体系的轮廓。特别是第十条“充分利用现代化教育技术手段”,由于现代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给我们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因此它反映了语言教学与时俱进的追求。

二、新的对外汉语教学原则体系

教学活动总是受具体的教学目的、教学阶段、教学条件和学习者个体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只是一味盲目地遵循以往的教学原则是行不通的,而且会扼杀新教学方法的探索。我们对许多问题的认识过程还未完成,许多看法还有待于实践的检验,并且教学原则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学的进步,本身也在不断发展。

根据以上的论述,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学原则有必要增加一些新的内容、新的元素,或者进行一些新的解释。以往的论述中,对实践性、方法性的方面关注较多,内容充分,而对教学理念性的论述相对薄弱。因此,再次确定对外汉语教学原则,就有必要对此进行充实。

新的教学原则体系可以分为两大部分:教学理念和操作规则。“教学理念”是依据教学理论、学习理论概括出的指导教学全过程的方针和总则,属于上层概念;“操作规则”是在教学理论规约下的教学途径与方法,属于下层概念。它们有层次之分。

三、对外汉语教学原则对比

我们通过对《对外汉语教育学引论》中刘珣提出的对外汉语教学十大原则及《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技能教学》中赵金铭提出的新的对外汉语教学原则进行对比,并分析其异同,旨在对对外汉语教学原则进行更为深入的阐释。

(一)两者教学原则相同点

在刘珣提出的对外汉语教学十大原则及赵金铭提出的新的对外汉语教学原则的对比中,我们可以看出对外汉语教学几十年一脉相承的关系。其中历史渊源最长久的就是“学以致用”原则、“实践性”原则和“精讲多练”原则。

1.“学以致用”原则

“学以致用”原则属于教学观范畴,它认为语言教学关系到学生的成长与发展,教学活动要紧密结合学生的需要,主张教学为生活服务,这实际上说到了语言教学的本质,即语言是人们生活和交往的工具,语言教学的目的就是帮助学生掌握这个工具。当时学以致用的原则主要是针对教学内容而提出的,要求精选生活内容,保证学生学了能用,学了即用;另一个是贴合学业内容,保证学生顺利入系。之后,从这个角度又衍生出汉语教学的“实用性”、“针对性”、“交际性”等概念,可以说,“学以致用”的思想反映出早期乃至当代语言教学的深刻认识,与交际法思想有相当的吻合。

2.“实践性”和“精讲多练”属于操作性原则

“实践性”反映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思想。它认为,学生语言能力的获得要依赖反复实践,特别是真实的社会实践,因此鼓励学生走出校门、走向社会,充分利用汉语的大环境学习语言。“实践性”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对教学环境作用的认识。在课堂教学中,“实践性”体现为“精讲多练”原则。“精讲”指进行必要的、恰当的理论讲解,如句型基本用法的解释与归纳等。讲的时候力求简明扼要、少而精;“多练”指把时间给学生,精心设计教学活动,利用各种方式,提高学生的开口率,还包括教师直接使用汉语教授的做法。“精讲多练”没有明确的“讲”、“练”比例,“四六”、“三七”的说法都曾有过。

“学以致用”、“实践性”和“精讲多练”原则几十年来一直为汉语教师所恪守不悖,它们构成了对外汉语教学法发展的核心。

3.以学生为中心、以教师为主导的原则

刘珣老师提出以学生为中心、教师为主导,重视情感因素,充分发挥学生主动性、创造性的原则。赵金铭老师提出以学生为中心、以教师为主导的原则。两位老师针对教师与学生的关系、教与学的关系提出的这一相同原则,是一条根本原则。都强调了学生是学习活动的主体,“教”只有通过“学”才能起作用,“教”必须为“学”服务。

“以学生为中心”,表现为将学生视为课堂教学平等的参与者、合作者,表现为在学习过程中,充分尊重学生的自我意识和需求,创设各种机会和情景,让学生去体验、去应用。在此过程中,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探索精神,形成对客观事物的创新性认识、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这项原则的精神实质,还是充分发挥作为教学活动两主体的学生和教师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4.听说读写综合能力培养的目标

“听说领先,读写跟上”、“全面要求”、“四会”,这些原则说明对外汉语教学一直把培养学生的语言综合能力作为教学的中心任务。刘珣老师认为四项技能、口语与书面语相互促进、相互制约,都是语言交际中不可或缺的。因此我们主张全面要求、协调发展,但不同学习阶段侧重点又有所不同。初级阶段突出听说或者适当的听说领先,特别是强调听力理解,是符合语言学习规律的;中级阶段听说读写并重;高级阶段侧重于读写,但听说训练仍要紧抓不放。在语体上,初级阶段既不宜过于口语化,也不宜过于书面语化,要注意学习口语和书面语都能用到的“中性”语体;从中级阶段后期开始,加强两种语体的区分和转换;高级阶段要特别加强书面语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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