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一男子偷狗被咬伤家属起诉狗主人索赔4万

admin 发布于 2024-01-17 阅读(85)

近日,一则“男子偷狗被咬伤,家属起诉狗主人索赔4万”的新闻引发网友热议。

据报道,2023年12月23日,河南省郑州市一男子王某在街上看到一只可爱的金毛犬,便起了偷窃之心。他趁人不注意,将金毛犬偷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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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王某带着金毛犬准备离开时,金毛犬突然挣脱,咬伤了王某的左手。王某被送往医院治疗,花费了4万多元。

王某出院后,觉得很气愤,于是将金毛犬的主人张某告上法庭,并要求张某赔偿医疗费4万元。

张某这边认为,王某偷窃金毛犬,属于违法行为,因此不应要求张某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偷窃金毛犬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构成盗窃罪。王某被咬伤,是其违法行为的后果,因此张某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6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5条的规定,侵害他人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案中,王某偷窃金毛犬的行为违法,构成盗窃罪。王某被咬伤,是其违法行为的后果,因此张某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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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

本案中,王某的行为明显违法,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王某偷窃金毛犬,不仅侵犯了张某的财产权,还给张某造成了经济损失。王某被咬伤,也是其违法行为的后果,因此张某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的判决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也警示人们不要铤而走险,触犯法律。

然而,此案也引发了一些争议。不少网友认为,虽然王某的偷窃行为不可取,但被狗咬伤后遭受的身体和精神痛苦也不容忽视。一些声音质疑,是否仅用“行为后果自负”一笔抹杀?

对此,法学专家指出,本案的重点在于对行为性质的判断。王某主动挑衅,在明知侵权行为可能带来反制风险的情况下,选择偷窃,最终被咬伤属于咎由自取。法律无法鼓励不法行为,也无法保护违法者因违法行为遭遇的伤害。

然而,专家也表示,此案仍值得反思。对于宠物犬伤人事件,相关法律是否需要进一步完善,如何平衡狗主人的责任和偷窃者的责任,也是值得探讨的问题。对于这件事你们有什么看法呢?

标签:  张某 违法 行为 赔偿 偷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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