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开文|中共四川省通江县县委办公室主任

admin 发布于 2024-02-27 阅读(390)

1人物履历

1984.04——1986.04,四川省通江县石庙乡政府办公室文书、司法员、团委书记;

1986.04——1988.04,共青团四川省通江县广纳区委副书记、共青团通江县委委员;

1988.04——1989.12,中共四川省通江县石庙乡乡党委书记;

1989.12——1992.12,四川省通江县东山乡乡党委书记兼乡人大主席团主席;

1992.12——1994.08,中共四川省通江县广纳乡乡党委书记;

1994.08——1997.02,中共四川省通江县麻石区委副书记、区公所区长、区委书记兼人大工委主任;

1997.02——1999.05,中共四川省通江县委办公室主任(1998年2月中共通江县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

1999.05——2002.07,中共四川省通江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2002.07——2006.11,中共四川省巴州区区委副书记、区纪委书记;

2006.11——2010.11,中共四川省巴州区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2010.11——2011.09,中共四川省巴中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1.09——2011.10,中共四川省平昌县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党组书记;

2011.10——2011.11,中共四川省平昌县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党组书记,代理县长;

2011.11——2015.02,中共四川省平昌县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2015.02——2015.03,中共四川省平昌县县委书记兼县人民政府县长;

2015.03——2016.09,中共四川省平昌县委书记;

2016.09——2021.05,中共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委书记、常委、委员。

2任免信息

2016年9月30日,中国共产党巴中市平昌县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决定:蒲开文为中共平昌县委书记。[1]

2021年5月20日,巴中市平昌县召开领导干部大会,决定:免去蒲开文中共平昌县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3]

3人物事件

2022年4月,四川省纪委监委通报6起问责典型案例:蒲开文因违规举债融资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巴中市平昌县委原书记蒲开文在任期间,脱离国家级贫困县实际,安排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违规举债融资,用于推动实施金宝新区以及8个4A级风景区等项目建设。由于缺乏科学研判,投资建设的多个景区项目效益不明显,个别景区项目甚至处于荒废状态。最终,蒲开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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