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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乡镇畜牧兽医站的改革与发展探讨

2024-11-10 畜牧喂养 198 作者:老二

乡镇畜牧兽医站的管理权属历经多次变动,这一过程中,各方利益和职能的发挥交织其中。这样的复杂变革背后,蕴藏着许多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

早期的定性与管理模式

1992年,农业部、人事部、财政部以及编委等四部委共同发布文件,将乡镇畜牧兽医站明确界定为基层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这一界定从国家层面确立了其性质。到了1993年,农业部颁布的《乡镇畜牧兽医站管理办法》再次明确指出,这些站是国家在基层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接受县畜牧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的双重领导。在那个时代,这种管理模式对乡镇畜牧兽医站的基本运作起到了指导作用。在双重管理之下,工作人员开始从事业务工作,服务于基层的畜牧医疗相关事务。

这种管理模式最初对乡镇畜牧兽医站而言,标志着有了国家体制的保障。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双重领导体制难免会遇到一些协调难题。比如,在任务分配和资源分配上,双方有时会出现意见不合的情况。

法律依据的出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明确指出,县级兽医主管部门有权在乡镇、特定区域设立兽医机构。这项规定为乡镇畜牧兽医站的管理与设立提供了法律依据。按照经营性与公益职能分离的原则,改革得以推进。县级兽医行政部门负责在乡镇或区域设立畜牧兽医站,统一管理人员、业务和经费,承担动物防疫等职责。这种调整彰显了职能划分的细致化,确保了动物防疫等工作在法律框架下得以顺利进行。

依据此法律体系建立的管理体制,有助于某些地区将人员和资源更有效地集中至动物防疫和公益技术普及等关键领域。然而,法律的真正落实还需众多辅助措施,而在某些地区,由于财政限制或地方具体情况,可能存在执行不力的现象。

政策进一步调整

2009年,农业部发布了[2009]9号文件,其中规定县级兽医主管部门需在乡镇或区域设立畜牧兽医站,并配备相应人员。平昌县的机构改革一直在不断变动中。自1999年起,该县开始接受地方政府的管辖。到了2013年,县畜牧食品局接管了“三权”。然而,到了2017年4月,这些权力又被下放到乡镇政府,并与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合并。这样的频繁变动对当地的畜牧兽医工作产生了多方面的影响。

频繁调整往往导致工作衔接出现难题,每当权力更迭之际,工作方向、人员配置、资源分配等均需重新整理,这往往会导致工作停滞或陷入混乱。同时,工作人员还需不断适应新的管理环境。

编制的单列管理

2019年,平昌县对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中负责畜牧兽医工作的176名编制人员实行单独管理。编制和人员的稳定性确保了这一专业职能团队的不变。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提出招聘、调动等方案,经乡镇党委同意后,按照既定程序进行操作。这种安排有助于在一定程度上保持畜牧兽医队伍的稳定,使他们能专心致志于本职工作。

然而,看似合理的编制安排在实际操作中可能面临挑战。比如,如何确保编制得到充分使用,如何根据实际业务需求灵活调整编制资源,这些都是需要我们深入思考的问题。

调资尴尬影响

当初,乡镇畜牧兽医站实行自收自支,已有四年未进行过政策性调资。由于是自收自支,政府以为站内能自行解决调资问题。然而,实际上却造成了职工的经济损失。那段时间,职工们承受着生活的压力,这种错误的认识使得他们的利益受到了损害。职工们当时处于一种非常无奈的境地,想要仅凭自己的努力去改变整个调资政策的执行,实在是太难了。

这种情况的出现暴露了当时管理体系对基层员工关爱不足的问题。它未能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到自收自支单位所面临的复杂状况。同时,它也未认识到,即便单位具备一定的收入能力,调整薪资政策也是不可或缺的。

当前管理的困境

平昌县目前部分职权已归县农业农村局管理,然而,现实中却面临着既要管理又要管理不力的两难局面。这种局面对于畜牧业的发展、疫病防控和卫生监督执法等工作都极为不利。管理权限的不明确,导致工作推进遭遇重重阻碍,决策可能不能及时作出,信息反馈也可能出现不及时或不准确的问题。

面对平昌县的现状,我们如何探寻有效的解决办法?读者朋友们,你们对此有何高见或建议?期待大家踊跃留言点赞转发这篇文章,共同探讨基层畜牧兽医站更优的管理模式,共同推动畜牧业的健康发展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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